2016年12月17日 星期六

請辭未批第六日 / 根據合約還是尊重中央




一如小弟所料!中央留中不發!品客請辭第六日,仍未獲得中央批准。相信教很多人摸不著頭腦,也許令很多人變成熱鍋上的螞蟻。小弟估計,這封「辭職信」多數是石沉大海了,同時亦表達了中央心意——不。贊。成。你。參。選。

如何好呢?為何下屬請辭可以不獲批?香港有勞工法例的,難道要一世做政府奴僕?一眾薯片粉絲開始不滿。陶傑於《蘋果》刊文表示這不合理:一,基本法沒有一條,不容許一名司級高官辭職不幹。二,請辭的人,沒有說過要衝閘選特首。為何要留難云云?

小弟想說的是,基本法的確沒有一條不容許一名司級高官辭職不幹。但基本法有一條道明主要官員的去或留,要經特首請示中央批准。另有條文詳述主要官員辭職的程序。即是說,官員辭職除了根據法律程序,還要中央肯首,但基本法沒有解釋如果中央不下達批准,如何處理?

這是留白的灰色地帶。那你品客打算如何處理?只根據法律程序消失於政總,而完全不理會中央處理官員去留上的權力?抑或繼續等待中央肯首?如果硬闖,不待中央批准,又看看有甚麼後果?這樣做算不算違反基本法?相信將引發引新一輪爭議。在這個爭議中,將可以看到那些人站在那一方那一派?

陶傑說法也真搞笑!既你你沒表明要參選,那急甚麼,基本法沒有訂明中央批准與否要於多久有決定。若不打算參選,大可等選完才批准,也只是等三個多月的事,一般大公司高層請辭也要三個月通知,更何況是特區主要官員。明天是請辭第七日了,到星期一就會超越曾蔭權代董伯伯的考慮日數。相信花生價將急升!小弟再預測,這次特首選舉不會有三個人,只會有兩人。建制力量只會派一人參選,可能是葉劉,或許另有一個未浮上水面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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